今年大学毕业将户口转回老家派出所的时候,因为派出所办公人员的粗心导致因毕业由学校迁来本市被写成因退学被迁来本市,同时派出所说无法更改,于是我向县级公安局反映也说改不了,只能去市里,然后经过审批才可以改,然后我又问市里,市里又说户籍系统在整理更新,需要个把月才能更改,我真想不通,本来十分钟搞定的事情,现在弄成个把月,而且派出所自己做错的,需要我来承担?不及时纠正错误,还以各种理由推脱。所以我向派出所投诉,可投诉进去了,N久不见回音,往上级投诉一个推一个。现在我想上诉派出所,但不知道如何上诉,根据那条法律,需要哪些程序,能告派出所什么?或者希望有人告诉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告当地公安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3、审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4、判决:依法作出判决。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起诉行政机关(公安局)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