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写明薪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签了有效吗?

我朋友他们公司让签劳动合同,上面的薪资待遇“按甲方(公司)薪资制度付给乙方(员工)”就没有了,及其简单。并且没有付甲方薪资制度表。上面没有标明每天的工作时间,也没有写工作制度、节假日休假等时间。还写了。“如果乙方无故解约,应支付给甲方每月平均工资*剩余月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违反甲方利益,乙方应支付甲方一万元赔偿金。我的朋友是搞理疗的,看了合同上的这些内容,我们都盲目了,这个对乙方是完全没有保障的合同。并且不知道签了以后这份合同是否合法,签了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所有请相关法律人事给与帮助,谢谢大家咯,给个建议,这个合同怎么签,谢谢!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签了不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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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全都是扯淡条款:
1. “按甲方(公司)薪资制度付给乙方(员工)”这个走了个法律空子,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虽然要求注明工资,但没要求以什么形式,貌似很聪明的做法,但既然说了“按薪资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4条第4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那么这个薪资制度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你朋有,告知的证据一般是签阅,这个提醒他,如果觉得不合理,千万别签名。
2. “如果乙方无故解约,应支付给甲方每月平均工资*剩余月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这个更离谱,《劳动合同法》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单位(对付想耍赖的公司建议书面+挂号信,否则没证据)想走就走,单位立这条款和手淫没有区别。
3. "如违反甲方利益,乙方应支付甲方一万元赔偿金。",这个稍微有点麻烦,虽然所谓的“违反甲方利益”举证责任在单位,实际在工作期间要找个茬做出点证据不是什么难事,真到了那地步,估计个人要花时间和精力和单位扯蛋,也是很烦人的事,只能说尽量别违反制度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6
该协议无效,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至于薪资约定不明确倒也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3个回答  2012-07-16
可以要求补齐,合同上必须注明,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不然就按劳动法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4小时。
第4个回答  2012-07-16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