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赵建国前赵简子当政的年代,赵氏就在其统辖的领地内进行扩大亩制和整顿税收的改革。原来在当时各国的农村中,还普遍实行着
西周以来的“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通典•州郡典•雍州风俗》)的授田制。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大量荒地的开垦,这样的授田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于是各国都在扩大授田的亩制。据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吴问》的记述,当时的
晋国范、中行氏制田“以百六十步为亩”,韩、魏氏制田“以二百步为亩”,独有赵氏制田的亩制最大,“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这与
秦国商鞅变法时的亩制改革相当,但赵氏此制的推行要比商鞅早了一百多年。
在扩大授田亩制的同时,赵简子又实行税制的优惠政策和整顿改革。同样据上引汉简《吴问》的记载,当时晋国的范、中行、韩、魏诸卿均在其领地内对农民“伍税之”,即五分税一,十分税二,这样的税制是相当苛重的。只有赵氏,一方面实行“公无税”,即“对前往垦荒的农民实行的一种暂时的优惠性政策,类似于后来秦人为了招徕三晋之民,‘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不起十年征’(《商君书•徕民》)之类措施”;另一方面又调整税率,赵简子指出:税率应当“勿轻勿重,重则利入于上,若轻则利归于民,吏无私利而正矣。”(《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这样的税率肯定要比晋国其他诸卿为轻。经过扩大亩制和税率调整的改革,赵氏政权的农业生产和君民关系比前有了进一步的改善。当年孙子评述说:其“主敛臣收,以御富民,故曰固国。”(银雀山汉简《吴问》)赵氏在建国之前就以改革闻名,独树一帜,人们争相传颂。
到公元前403年,赵烈侯又在其相国公仲连的推动下,进行了一些经济方面的改革。当时赵烈侯生活奢侈,纵情享乐,滥加赏赐,挥金如土。他喜欢上了郑国的两个歌手枪与石,就要赐以每人“万亩”的田地。公仲连故意缓办,称疾不朝。后经番吾君的介绍,公仲连向烈侯推荐三位贤人。其中徐越有针对性地向烈侯讲述“节财俭用”对充实国库、预防应付不测事变的重要性,赵烈侯高兴地听完陈述,欣然表示采纳,又派使者对相国说:“赏给歌者的田暂且停止。”(《史记•赵世家》)同时任徐越为“内史”,是负责国库各项财政收支的财务官。通过这一经济改革,赵国的财政制度当进一步健全,对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必有重要作用。
赵惠文王时,田部吏赵奢为整治某些宗室贵族依仗权势不缴租税的腐败状况,乃依法“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并对平原君开导说:“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平原君以为赵奢贤能,便向赵王推荐。赵王立即提升他的职位,让他治理全国的赋税。于是,赵“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附《赵奢传》)经过这一次经济改革,惩治腐败,贵族依法纳税,减轻人民负担,赵国又欣欣向荣起来。
与秦国商鞅变法后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同,赵国一贯推行农工商并重的政策,允许民营工商业的发展,允许集市贸易的开设,国家则依法收取工商税。这样,既活跃了市场,发展了经济,国家也可充实府库,积累财富。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赵国有名的实业家“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而汉代“蜀卓氏之先”也是“赵人”,“用铁冶富”:可知赵国冶铁业的发达。当时“赵之邯郸”,“富冠海内”,“为天下名都”(《盐铁论•通有》),出现了像
吕不韦这样能赢利“百倍”(《战国策•秦策五》)、“家累千金”(《史记•吕不韦列传》)的大商人。在军队驻扎的地方还设立“军市”,任民买卖而收取租税。据说“
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史记•冯唐列传》),从而为军事上的胜利积累物质基础。
上述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和经济政策措施,促使赵国农工商各业蓬勃发展,国家府库充实,上引策士所言赵国“粟支十年”,应该是有一定根据的。近几十年来,在赵国疆域内发现大量
战国时代的冶铁遗址、铁制生产工具和青铜铸币,这些都是赵国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成就的实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