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有哪些流程,标准是多少?应该怎样找律师?

如题所述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18
如果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程序相对简单很多。
赔偿标准各地略有差别,要结合年龄、工资、地区计算。
建议详询当地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8
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以及患职业病后,劳动鉴定机构(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专业技术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能鉴定,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享受护理费的前提,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目前适用的评残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经过评定,如果构成伤残,依伤残等级的不同劳动者享受与等级相对应的伤残补助金;同样,依生活自理能力等级的不同,劳动者也按月享与等级相对应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此看出,工伤评残的时间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再进行评残。工伤待遇的详细内容以及各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我将会在后续的篇章中讲到,此处不作详细讲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它内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不具备鉴定资格的,而是设立一个专家库,每次鉴定时从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再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为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只有遇重大疑难问题或某些特殊情况时,才可再限长30天,也就是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须在90天内做出。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等其他利害相关人,对此鉴定结论不服时,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就是上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注意,不服工伤认定和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救济渠道是不同的,不服工伤认定的,其救济渠道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救济渠道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而且第二次是最终结论。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的书面鉴定申请。
2.按规定填写的《河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这个申请表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去申请的时候,按格式要求填写即可)
3.《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注意,在进行工伤索赔时,是有步骤和先后顺序的,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凭此认定书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5.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如果是复印件须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等诊疗资料。
6.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
7.旧伤复发提供原在部队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因为在工伤争议中经常会涉及到劳动仲裁,在这里我们也简单的也做一下介绍。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长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的,应在作出决定受理之日直5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如果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这里加一句,因为劳动仲裁属于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申诉人对不受理的决定不服的话,可以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因为劳动争议属于前置程序,只要经过了仲裁这个程序,不论是不是经过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哪怕是没有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只要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前边讲到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了,会把申诉书的副本送达给被诉人,被诉人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后15天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当然,一般被诉人是不会这样做的,其一是因为不答辩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再一个,如果进行答辩了,也把有关证据提交给了仲裁庭了,那申诉人依法是可以要求查看这些材料的,那这不就等于在仲裁前对方就已经把自己的底牌亮给对方了吗?所以,有经验的律师是不会进行答辩。
仲裁庭要在开庭前4天,把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开庭时申诉人无故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会按申诉人撤回申诉处理,如果是被申诉人有前边情况的,则可缺市裁决。
劳动仲裁应先进行调解,以促使当事人双方能达到合解协议,如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效力,如果未达成合解协议的,则应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5日内没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委托律师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http://you.video.sina.com.cn/a/4192674-1704596957.html
第3个回答  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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