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
(二)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
这两个条件一样吗?有什么区别?那到底是要求平均分65或以上还是每一科都要65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补考、重修或重考课程门数超过四门(含四门)。
这个重考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像我每科都及格了但不到65,所以我重新报考了,那会有影响吗?报名了但没去考那算重考吗?还有,初次成绩和重考成绩是哪个高就取哪个,还是直接取重考成绩?
问题是多了点,不好意思。求各位热心人士解救~~~
参考资料:达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