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合法吗?

如题所述

应当组成合议庭,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因此,可以不开庭审理,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可以不经过开庭审理,对上诉、抗诉同时提起的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作出改判或者维持原判的处理决定,不能仅审理抗诉理由或者上诉理由,开庭审理,”该规定有三层含义:(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 ,司法实践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无条件地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此, 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的,一般情况下,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2)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这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一般要求,在审理方式上则应开庭审理,(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常遇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可以有条件地不开庭审理,即合议庭经过阅卷,案件当事人亦同时提出上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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