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能否同时要求恢复原状、折价赔偿?
如:发生交通事故有车损,要求对车辆修复即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后车辆有所贬值,可否就贬值部分再估计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