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一年扣十二分的次数并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了只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就会被扣留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详情请点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根据《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一、以下 4 种违规扣 1 分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未放置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
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
二、以下 5 种违规扣 2 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达到 20% 的核定人数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三、以下 9 种违规扣 3 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林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变的机动车未让起先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下速度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四、以下 4 种违规扣 6 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闯红灯(由 3 分提高到 6 分)
五、以下 5 种违规扣 12 分
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的速度
酒后驾车扣证 6 个月,处 2000 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以上资料来源于:《驾驶证》扣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