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月的业绩不好,公司想让我28号办理自动离职,我不服,然后说既然这样就按照规定你辞退我吧,然后我在30号接到通知说我于28号被公司辞退,让我31号去单位办理手续,但是我去了以后并没有看到公司辞退我的信件,而是直接让我填写辞职单,跟我自动辞职的一样,然后我就没有填写,之后因为别的事情找财务,才看到财务的报表上显示我是29号自动辞职的,我很奇怪既然是公司辞退我为什么显示是我自动辞职,但是自动辞职我又没有签字申请,请问他这个是不是已经违反法律,因为如果算是我自动辞职的话,他就不用给我任何赔偿的
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一,公司要辞退员工是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否则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第二,如果公司辞退员工还要按照员工在职年数来计算赔偿金,不足半年赔偿半个月工资,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等于我公司现在这样做就是想要规避劳动法,请问这样的话我是不是有权利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