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高级法院地址、电话是什么?

如题所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771-5788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广西省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1954年更名为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同年3月15日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法院审判办公大楼现座落于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扩展资料:

广西高级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现有内设机构(部门)22个,法官学院1个。

其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的审判庭10个,执行局1个,法医监定中心1个,其他综合部门10个。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282人,其中:法官179人(二级大法官1人,一级高级法官2人,二级高级法官4人,三级高级法官5人,四级高级法官35人,一级法官41人,二级法官52人,三级法官9人,四级法官28人),其他工作人员103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法院网-广西法院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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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6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电话:    0771-5788000    

一、 广西法院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广西高级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现有内设机构(部门)22个,法官学院1个。其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的审判庭10个,执行局1个,法医监定中心1个,其他综合部门10个。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282人,其中:法官179人(二级大法官1人,一级高级法官2人,二级高级法官4人,三级高级法官5人,四级高级法官35人,一级法官41人,二级法官52人,三级法官9人,四级法官28人),其他工作人员103人。

二、主要职能:

广西高级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定由高级法院管辖的和其他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受权核准死刑案件。

4、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辖区的再审案件。

5、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海事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9、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司法行政事务工作等工作。

第2个回答  2012-0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编:530028 电话:0771-5788742

参考资料:广西法院网 http://gx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