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外出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辞职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去年七月份来公司实习的。当时还没有拿到毕业证。只是和公司签了一份外出培训协议内容大概就是(公司出资外出培训两个月,全部费用约合八千五百元。员工培训完需要在公司服务三年。八千五百元逐日递减也就是三年后就不用陪了)。到了今年七月份我们拿到了毕业证。公司要求我们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现在准备走人 因为现在不想赔外出培训协议的钱。如果我现不辞职直接走最严重会有什么后果。?

签了培训协议,进行了实质性的培训了吗?如果没有进行培训,培训费用没发生,就不需赔偿。
如果已进行了实质性的培训,应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你现还未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辞职一说,直按走人和单位同意走人责任是相同的,都是承担培训协议的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14
后果就是你要按未履行完合同的时间赔培训费。
第2个回答  2018-07-28
  需要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13
你签的协议里面应该有违约条款和赔偿方法你看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