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公司贷款了,但是是抵押公司的房产,公司和我签订了份免责协议。如果公司还不了贷款,我有什么风险

但我也是去银行登记了自己的信息,做了信誉担保,只是抵押了公司的房产

首先您要告诉我是以谁的名义签订贷款合同,
如果是以您的名义签订贷款合同,那么当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时,就会以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但是房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是你就要承担未清偿的债务
其次,虽然您有免责协议,但是这只是您和公司的协议,不能对抗贷款给您的人
最后,在您清偿贷款之后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您因为清偿贷款而支付的费用
以上内容的前提是以您的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
如果不是以您的名义签订贷款合同,或者虽然是以您的名义签订贷款合同但是对方知道您和公司之间有免责协议(您需要证明),您是不需要承担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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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4
你是代表公司履行公司对外的签订合同的职责,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这属于代理行为。
而抵押行为和代理行为是两个民事法律关系,目前中国的法律并没有要求签订抵押合同的代理人要负偿还义务,除非抵押合同中载有你是担保人。
物权法对于债务无法清偿时先用担保物清偿剩余部分再由担保人清偿。至于你说的公司和你签的《免责条款》只能针对你和公司之间有效,如果最终由你清偿部分债务,那么你对公司就具有债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4
你没有责任啊,如果公司还不了贷款,那么银行就要收回公司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