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而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

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而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为什么甲和施工方各自承担责任?这不是共同侵权吗?共同侵权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吗?

没有共同意思联络行为,也就是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分别实施的行为共同共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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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条规定的就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间接结合的形态,由各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本题中,造成乙损失的原因有二:一是甲的逆行;二是施工单位的不当施工行为。据此,可排除A、B项。甲与施工单位主观上对乙的受伤都具有过失,无一个故意,显然没有共同过错,甲与施工单位的行为仅仅既有间接联系,所以可排除D项。
第2个回答  2015-06-09
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共同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