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超市负责人,顾客在保质期内买到变质的商品,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同意退一赔五,但是顾客要求我们将吃过该商品的人都送到医院检查,检查完了再处理,是否合理?其实检查之后完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顾客会要求两到三个人的误工费。我想了解的是,有问题我们可以支付所有费用,但是没有问题的话,他们的误工费我们要承担吗?顾客说有三个人吃了,这三个人必须去检查。顾客带了三个人在超市客服部拍桌子,不这么办就找记者来。我想知道的事,我们必须要带他们去检查吗?另外,这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