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武警(内卫)退伍后,国家有些什么优待?(农村户口)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经军事院校培训并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 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 士兵生活有困难的,应适当给予补助。 第三十六条 高级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 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二级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15天; (二)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4年享受探望父母假1次,假期20天; (三)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四)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1次,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第四十条 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和休假,返回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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