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做固定资产清理时该交增值税 还是营业税啊?是按照售价直接交税还是按照

折旧后的余值和售价的差额交税,怎么做分录呢?谢谢

即不交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在固定资产清理后有贷方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有借方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可以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清理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销售残值: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追问

你的回答我很满意,谢谢,但我还有疑问,为什么又有些人说要交营业税,或者要交增值税呢?

追答

按国税局的文件入账是没有问题的,况且你处理的不是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

追问

哦,那什么情况下要交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09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1、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两种具体情况。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具体税务处理: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税务处理后,会计处理用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1
某矿山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因生产形势发生变化,把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2009年1月购入并使用的一台机器,该台机器账面原值20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元,取得收入184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并做会计处理。(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销售已经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纳税额=184000÷(1+0.17)×17%=26735.04元
会计处理:
(1)将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收回残值变价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84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7 264.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735.04
(3)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损失 12735.0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735.04
(4)如当期无其他进项抵扣税额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不计)12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0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此类型有增值税抵扣链条,为不使链条中断,故可开具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随征的其他税费不应计入到出售资产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更符合会计的真实性。
2、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也有两种具体情况。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具体税务处理: 1)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税务处理后,会计处理用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非试点地区),2010年1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假定该台机器账面原值2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元,取得收入18400元;其期初无其他进项抵扣税额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和会计处理。(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销售已经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纳税额=18400÷(1+4%)×4%÷2=353.85元。
会计处理:
(1)将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 00
累计折旧 30 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
(2)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销售,因销售所计提的增值税为直接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可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需计入销项税。
①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8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45.1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53.85
②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6.93
贷:营业外收入 176.93
此会计处理有观点认为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笔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也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此做法更为稳健。
③根据应交增值税计随征附税假定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1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45.15
贷:营业外收入     1045.15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9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购入时抵扣了进项的,销售时按照销售货物处理,需要征收17%的税,如果没有抵扣进项按照4%减半征收;征收营业税是指销售不动产,机器设备属于动产,需要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