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放学后,我们班大队长骑车回家,在路上不小心撞到了一位老人。腿上留血了,或许是害怕,她不仅没有将老人及时扶起,反而扔下了自行车跑回了家。
老人根据自行车上的校牌,气愤的找到了我们学校理论。
认为这名大队委不仅没有资格当,连作为名少先队员最基本的诚实都做不到,
要求学校直接撤销其少先队员的资格。校领导可能在迫于压力的情况下,做出了将她暂时开除出队(退队)的处分决定。
1.在校外犯的错误 学校有权利处罚吗?
2.这样的行为是否还配做大队委?甚至是少先队员?
3、什么叫退队处分?开队会的时候该如何执行?那她的红领巾该如何处理?4、她依旧是大队委吗?为什么不先先撤大队队标?撤红领巾严重还是撤大队标志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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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二四八一九五零一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什么情况是部分呢?不要求佩戴怎么说。。。为什么有说要没收的呀....
追答比如你在外面打架,另一方或知情者说了出来就会牵连你的学校,作为校方肯定是要进行适当处理的,而关于“道德”这一问题,具体到这件事,人都找上来了,学校不可能没有动作,老人能找到学校,如学校不管,老人就能找到传播更发达的地方,进而学校也会牵连进来,所以进行了以老人满意为标准的处罚方式,不要求佩戴的意思就是既然不在队里了,也就不需要你佩戴,如果明确要没收,那就是不批准佩戴,那么就不可以再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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