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华人如何申请中国国籍

我出生在中国广州,今年27岁,2000年的时候随父母移民加拿大定居了,后来我父亲在2001年回中国广州,而我母亲一直在加拿大居住,并且取得了加拿大国籍,我在2004年也取得了加拿大国籍
2007年我办理了探亲回来中国广州,现在我不想再回到加拿大,我想在中国广州长期定居,我想放弃加拿大国籍,我想申请恢复我以前的中国国籍和中国户口
后来我去了广州市解放南路的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哪里我向公安人员咨询了我的情况,他们的回答是,如果要放弃加拿大国籍,再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是可以的,但条件是要申请一张《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有了这个证,才可以符合条件,
现在的问题是,申请《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是几乎不可能的,条件要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以申请,(1) 是60岁以上的老人回中国和亲人团聚,(2) 是 低于18岁的人回中国投靠父母,(3)夫妻团聚(4)回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人,(5)对中国有重大贡献的人,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没有这样的能力,现在我真的不想回加拿大,我只想在中国定居,请问广大的朋友们,你们认为我应该如何做?请给意见,谢谢

  外国华人申请中国国籍,可向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通知、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事流程:
  一、国籍认定办事流程
  1、缴验本人有关国籍证件;
  2、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
  3、县、市公安局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承认其所属国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4、县、市公安局经审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不承认其所持有关国家护照,并做相应处理。
  二、国籍受理、审批办事流程
  1、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及证明(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2、填写国籍申请书;
  3、交本人两寸照片四张;
  4、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5、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7、申请人交纳国籍证书费用;
  8、受理机关在转交入籍证书和复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在转交出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也须同时收缴,并通知户籍部门注销其中国居民户口。
  办理条件:
  一、国籍认定对象:中国公民短期出境期间获取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1、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
  2、出示护照所属国的入籍证书或入籍证明;
  3、出示在护照所属国定居或至少巳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国籍受理对象: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血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籍,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需缴验原件。
  审批方式:
  一、 国籍认定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2、对不具备丧失中国国籍条件的,在其外国护照上作不承认标记,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二、国籍受理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2、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