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如果发现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当时是男方家里办的酒(选酒店之类都是男方自作主张),然后男方订

婚当天送过来的黄金和钻戒,其中两个月是女方一个人住在男方家里的,另外两个月是男方汽车接送的,但是两个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时,男方要求女方买下钻石戒指,付办酒费,房租费,汽车油费,甚至是男方家里的电器{女方参与挑选)也要求女方买下。这样合理吗?女方应该付哪些费用?有没有法律依据女方该付这么多?
注明:双方未发生关系。

1.如果只是单纯的说是性格不合而悔婚,那未免有些牵强。因为毕竟还是接触过几个月的,性格合不合适应该可以确定的。如果真的是订婚以后又发现了男方一些不好的习惯,女方认为不能接受,一定要尽早提出来,最好是和男方的家长商量,态度不要强硬。
2.在赔偿问题上,如果男方置办酒席和买家电等是在订婚以后发生的,那女方要负责。如果是订婚前就买好的,那就男方自己负责处理。
家电戒指等用品虽然不是女方参与购买的,但也是因女方而起,所以不能说男方自己买的,没跟女方商量,就不关女方的事。
我觉得女方首先要向男方家道歉(从描述上没有说男方有什么过错),要换位思考一下对方的处境。男方金钱和感情都受到了伤害,感情是无法弥补的,所以男方会尽力让女方弥补经济上带来的损失。
可以看出,男方是带有情绪的在向女方索赔,如果女方不想低头认错,就大方的答应男方的要求吧追问

他平时是不说话的,然后只要我哪天不先跟他说话了,他就找我麻烦了,对我说了过分的话他就叫爸妈来了,反正一有事情不管大小,他爸妈就会来我家{不打招呼自己来了},而且订婚是基本没接触就在他父母催促下定的。之后发现性格不合。可是一直由于家庭的关系拖到现在。还在外说我有了男人才这样的,还对人家说我们已经在一起了,不断在外说我的不好。何必呢。的确在性格方便合不来。

追答

这个怎么说呢,就像签合同一样,既然双方都签了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能有证据证明是有人强迫你签的合同。可是如何证明有人强迫你签字呢?就像你的订婚一样,假如你认为这场订婚存在强迫性,并非你所愿,那么是谁强迫你的呢,是你的父母还是他的父母?如果是他的父母,他们用了什么手段让你不得不订婚呢?除非你能证明:
1.你若不同意订婚,会受到人身生命财产的威胁。
2.男方是以欺骗、威胁利诱等手段骗你订婚。
3.对方身体有遗传性疾病,没有告知。等等。
至于他造谣说你们已在一起了,如果你真的有跟他在一起,那么他侵犯了你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在一起他还这么到处说,那么他是诽谤,你都可以告他。
性格合不来这个理由,不能定性为是男方过错。所以如果你取消订婚的理由就是性格合不来,那你应该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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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6
这种事不是法律可以断清楚,分明白的。最好别走法律程序。
你考虑几个问题:
1、你考虑到分手对男方的伤害了吗?感情上的?财物上的?
(现在男方提出让你补偿的是全部吗?不是全部,仅仅是财物上的,毕竟那些东西不太好留着再次结婚用吧?)
2、你想清清爽爽地分手(不再纠缠,没有仇恨),还是想后患无穷地分手(结怨,可能被报复)?
(想清清爽爽地分手,就补偿男方吧;想后患无穷地分手,就不必补偿,让男方恨你入骨吧,。。。)
3、整件事情,到底是谁戏弄了谁?谁侮辱了谁?谁的过错?
(如果你内心承认是你,那么理智地做法就是买下那些结婚物件,补偿男方的损失,买个教训吧)
请三思而后行
第2个回答  2012-09-17
没有 你们是领证之前买的还是之后买的 要是领证之后买的 东西是属于共有财产 女方也是有份的追问

没领证,只是订婚,东西是他们自己送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