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当天送过来的黄金和钻戒,其中两个月是女方一个人住在男方家里的,另外两个月是男方汽车接送的,但是两个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时,男方要求女方买下钻石戒指,付办酒费,房租费,汽车油费,甚至是男方家里的电器{女方参与挑选)也要求女方买下。这样合理吗?女方应该付哪些费用?有没有法律依据女方该付这么多?
注明:双方未发生关系。
他平时是不说话的,然后只要我哪天不先跟他说话了,他就找我麻烦了,对我说了过分的话他就叫爸妈来了,反正一有事情不管大小,他爸妈就会来我家{不打招呼自己来了},而且订婚是基本没接触就在他父母催促下定的。之后发现性格不合。可是一直由于家庭的关系拖到现在。还在外说我有了男人才这样的,还对人家说我们已经在一起了,不断在外说我的不好。何必呢。的确在性格方便合不来。
追答这个怎么说呢,就像签合同一样,既然双方都签了字,合同就生效了。除非能有证据证明是有人强迫你签的合同。可是如何证明有人强迫你签字呢?就像你的订婚一样,假如你认为这场订婚存在强迫性,并非你所愿,那么是谁强迫你的呢,是你的父母还是他的父母?如果是他的父母,他们用了什么手段让你不得不订婚呢?除非你能证明:
1.你若不同意订婚,会受到人身生命财产的威胁。
2.男方是以欺骗、威胁利诱等手段骗你订婚。
3.对方身体有遗传性疾病,没有告知。等等。
至于他造谣说你们已在一起了,如果你真的有跟他在一起,那么他侵犯了你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在一起他还这么到处说,那么他是诽谤,你都可以告他。
性格合不来这个理由,不能定性为是男方过错。所以如果你取消订婚的理由就是性格合不来,那你应该赔偿对方损失。
没领证,只是订婚,东西是他们自己送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