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多发了一个月工资最后公司要求归还,我可以不还吗?

我在那个公司工作了4个月,公司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工资卡上多发了一个月工资,后来公司打电话来要求归还,我应该归还吗?

首先,如果公司有明确书面通知要求你归还,按照法律来讲你应该先归还。
其次,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你双倍工资,所以实际应当发给你更多的工资才行。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不归还,虽然有法律风险,但是公司方面如果起诉的话他们会损失的更多,而你经过最终仲裁的话或许会得到更多补偿。这个可以私下沟通解决~希望可以帮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但就多发一个月工资,如果确属多发的,应该归还,否则可能属于不当得利;但:
2、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起止时间点是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月起算,至第十二个月,共计11个月的差额。
3、你离职的原因是主动离职还是公司原因导致离职,如果公司原因,可以要求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综上,你可以暂时不归还多发一个月工资,申请仲裁,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的双倍工资差额。
第2个回答  2012-09-20
1、不知道这个月工资是什么名义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另外,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26
离职是你先提出的还是单位先提出的,若是单位先提出的没有提前30日通知你应当多发1个月的工资。若是你先提出的就没有了,你若以单位不交社保为由离职就有经济补偿金数额为半个月的工资。
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第2个月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第4个回答  2012-09-20
不需要归还,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