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签署了书面协议,但是没有写明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我和别人签署了书面协议,但是没有写明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是不是立即生效和永远有效?

  书面协议没有写明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按照惯例,以合同成立时间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就是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的时间。合同双方可以随时旅行。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
  比如施工合同,一般有一个计划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开工时间要以开工令为准;开工令就是开工时间的补充约定。
  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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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0
您把合同发来,才能准确判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0
郭敦顒回答:
我和别人签署了书面协议,但是没有写明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这是不完整的协议,应与对方协商补充写明协议的生效期间(起止时间)。如果已经执行,应认定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协议开始的时间(应有充分证据);如一方不愿再执行协议,双方应协商终止协议。否则,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打官司都很困难,甚至法院不予受理,或判定协议无效。
第3个回答  2012-09-20
这样有争议的协议看对谁有利无利了,如果有利方肯定不会说了。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因为协议是对双方履约的文字材料。因为协议的不规范就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不可开交了还要诉诸法院进行裁决,所以最好双方进行协商使协议进一步完备。
第4个回答  2012-09-20
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即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