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经常会遇到亲戚办酒席(朋友也不少,今天不讨论),按照重庆的习俗,一般都会送人情(礼金),视亲疏和曾经人家送的礼金多少决定自己送多送少。现在面临一个问题,请教高人。具体如下:
我父母已离休,我是独子,现在和我住在一起,如果亲戚要办酒请客,请问是父母和我分别都送,还是只以父母名义送一份?或者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处置?
例如:姨妈60大寿。又或姨妈的儿子(即我表弟)结婚、生了小孩请客之类。又或伯父大寿或伯父儿子结婚、生了小孩请客之类。到底送几份?以谁的名义送?
关于这个关系,我国古代的习俗到底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