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一下你的意思:公司注册资金是别人垫付的,注册后将资金拿走,挂账“其他应收款”。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你的前期分录(拿走资金时)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A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单位报销时,挂账分录
借:管理费用 等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B
然后,你为了平账,做了一笔分录(你的题目里说的)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B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A
这样处理有个问题,等于是把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都核销了,那么欠报销人的钱如果归还怎么办呢?同时资产负债表也不平(有实收资本10万,但资产没有,应收款被核销了)。
所以最后一笔不能这么处理,应该把A的债务转移到股东或法人身上,而不是报销人。
最后一笔分录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A
这样,以后归还报销人欠款时再核销“其他应付款--个人B ”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