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挂账可以对冲么?合理么?怎么做分录?

我单位是新成立的,注册资金10万后来由银行挂在其他应收款-个人上,这样现金和银行都是零,单位后来发放工资和报销费用都挂在其他应付款-个人。年底之前把这个往来账对冲行么?单位新成立暂时没有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 1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100

理解一下你的意思:公司注册资金是别人垫付的,注册后将资金拿走,挂账“其他应收款”。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你的前期分录(拿走资金时)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A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单位报销时,挂账分录
借:管理费用 等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B

然后,你为了平账,做了一笔分录(你的题目里说的)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B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A

这样处理有个问题,等于是把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都核销了,那么欠报销人的钱如果归还怎么办呢?同时资产负债表也不平(有实收资本10万,但资产没有,应收款被核销了)。
所以最后一笔不能这么处理,应该把A的债务转移到股东或法人身上,而不是报销人。
最后一笔分录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A
这样,以后归还报销人欠款时再核销“其他应付款--个人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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