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证是干嘛用的?

去哪里办理

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开具证明的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

边防证办理的地点是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无单位或单位无保卫部门的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办理边境通行证,需要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填写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市公安边防支队免费领取。

填写后到企业保卫部门或暂住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然后带上身份证、暂住证以及两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填写好的前往边境人员申请表到市公安边防支队办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

第九条,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四)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二条,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第十八条,《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第十九条,《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第二十条,《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新闻网-怎么办理西藏边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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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首先,边防证是公民在进出国家的一些边境地区由当地的边防大队来办理的一种证件。办理程序: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一般3-4个工作日可拿到。追问

出镜不是要护照签证吗?跟这个不是一码事儿?同时要的吗这三样东西?

追答

不是一码事,出境有护照签证就可以了,部分地区需要边防证。

追问

就是在境内需要边防证是么

追答

西藏,深圳等地方,你问下你所在地公安局吧,这个概念很模糊我们还真没人办理过也出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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