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审讯时其监护人和证人应到场

如题所述

你好:
不知道你想知道什么什么,我来给你详细解释下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究竟是“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还是“可以”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在立法规定上存在着比较混乱的地方。199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1998年5月14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1999年1月18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应当认为,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嫌疑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场。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你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其监护人应到场,相关部门应当许可。但现实中其监护人可能因一定的原因而无法到场,不影响其审讯的合法性。
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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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6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