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责任判定-对方无证驾驶

我开一微型面包车,从分叉路口(无交通灯)开出主干道,与一直行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撞上我车的左侧驾驶位车门上),摩托车主无证驾驶,未戴头盔,车上载有3人,本人证照齐全,车上载有5人(未超载).我的面包车已经开到中间的双实线才与摩托车相撞的,相撞前我已把车刹停在双实线上,但对方未减速直撞过来,车祸发生时摩托车已驶过双实线,由于本人无处理事故的经验,所以把车开到了路边,并立即报警和拨打120呼叫救护车,我的车上无人受伤,摩托车驾驶者受重伤,另三个乘客无人受伤.现事故责任判定已出,判定我负主责(7成责任),判定书我尚未签名.我想请问:对方无证驾驶又超载,这样的判定有问题吗?

这个事故认定是有问题的。根据规定,无证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是严重的违章行为。因此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况且对方超载并驶过了双实线。根据我的经验,对方应承担60%的责任,你承担40%的责任。
你对事故认定不服,你可以在7日内向交警的主管机关(公安局)申请复议,主管机关会在30日内作出最终认定,如果你对公安局的复议结果仍然不服,你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交管部门撤销这一错误的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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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28
根据相关《交通法》判定,你擅自移动肇事车辆,无法再现事故现场。据此判定你为主要事故责任人,是有依据的。所以说经验是人生的另一巨大财富。再遇到类似的问题,相信你一定会处理得比这次合理。当然最希望你永远不再发生,最后祝好人一生平安!
第2个回答  2008-02-28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要挪动车子了,我上次超一个面包车,超过去了 这面包车也是个新手,往我超他的方向打舵,被这面包撞了右后门,撞完我,我也不懂呀,我就把车靠边了。结果我还得给撞我的人修车,脑袋都气炸了。没办法。下次有点记性就好了,同命人,好运
第3个回答  2016-09-12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
通说认为,侵权行为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联系。
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授权性行政许可行为,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才可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经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其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术多方面的考核,并不是所有的申请者都能获得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具有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法律明确禁止无证驾驶。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引起交通事故,关键看无证驾驶方在事故中索契的作用,所以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