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工作。邮储。单位领导A经常对我人格侮辱,可是我没有搜集证据。并且现在我也因此辞职。单位不给发工资,说因为是我自动离职,且没有跟单位说是不干了,单位就认定我旷工,我缓了两个月找领导B说,领导B大声训斥我且不给我在单位工作的证明。但领导C给证明。但是我没签劳动合同,这事是在实习期发生的。不过他说考虑我旷工,不给工资。我想问我如何追究领导A的责任。还有工资就不给了?如果我打邮政局的投诉电话,会有人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