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四个特点

如题所述

除完全竞争市场以外的所有的或多或少带有一定垄断因素的市场都被称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它们是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其中,完全垄断市场的垄断程度最高,寡头垄断市场居中,垄断竞争市场最低

完全垄断,又称垄断或独占,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唯一的一个厂商的市场类型。

完全垄断市场的形成,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规模经济的需要。有些产品的生产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大规模生产可使成本大大降低。在这种场合,效率高的工厂规模相对于市场需求来说非常之大,以致只需要一家厂商即可满足需要,两家工厂很难获得利润。许多公用事业,如交通、供水、发电、电话等,通常由一家厂商独家经营。由于规模经济的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称为自然垄断。其次,专利与专营权的控制。对于厂商的专项发明创造,政府有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禁止其他厂商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会形成独家生产和经营的垄断。

由于完全垄断市场上,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厂商每出售 一单位商品所获得的收益等于商品的价格,即平均收益等于商品的价格,平均收益曲线与需求曲线重叠。厂商的平均收益随着产品销售量的增加而减少。

完全垄断市场上,不仅厂商的平均收益随着商品的销售量的增加而减少,而且边际收益也是随着商品销售量的增加而递减的。但由于在平均收益递减的条件下,边际收益总是小于平均收益,因而边际收益曲线总是位于平均收益曲线的下方。厂商的总收益则是先增加后减少。

3.厂商的短期均衡

完全垄断厂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也必须遵循MR=MC的原则。在短期内,垄断厂商无法改变不变要素投入量,垄断厂商是在既定的生产规模下通过对产量和价格的同时调整,来实现MR=SMC的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短期中完全垄断厂商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可能只获得正常利润,还可能存在亏损。

垄断竞争市场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市场上厂商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任何报复措施的影响。第二,各厂商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一方面,由于市场上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着差别,或者说,由于每种带有自身特点的产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的价格都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一般说来,产品的差别越大,厂商的垄断程度也就越高。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相互之间又是很相似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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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6
不完全竞争(imperfectcompetition),也称有效竞争(workablecompetition)或可行竞争。

不完全竞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J.M.克拉克(J.M.Clark)针对完全竞争概念的非现实性而提出来的。克拉克认为,虽然完全竞争被经济学家进行了准确的定义和精心阐述,但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且从来没有存在过,其应用的最大意义在于可以作为人们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或判别是非的行为标准。在克拉克看来,只要完全竞争的一个条件不具备,则合乎情理地会出现另外的条件也不具备的情形(乔治.施蒂格勒曾针对这个论点举了个十分贴切的例子,假定某个行业的人员具有快速流动性,但对周围的情况一无所知,他们便会往返在两个城市之间寻找工作,这就使工资水平均等的人员流动量始终处于饱和状态。但如果劳动力的流动性小一些,这个超越均衡的倾向就会得到纠正。)这个问题后来形成为次优理论。

由于现实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竞争的多样性。例如各个产业之间以及同一产业在不同阶段的竞争特性都不可能完全相同。克拉克认为,竞争的多样性来自于产品的同质性或非同质性、生产者的数量及其规模结构、价格制定的方式、交易的方式、市场信息传递的特征和手段、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地理分布、产出控制的时间特征、工厂或企业规模的差异导致的成本变动、短期产出波动引起的成本变动、生产能力的可伸缩性等十个方面因素。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16
1. 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存在一定的门槛。
2. 消费者或者供给者的数量有限。
3. 市场的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4. 价格不再是完全固定的,消费者或者供给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28
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

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 Competition),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是指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干扰和控制的市场结构,即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购买和销售决策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影响的市场结构。按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仑的观点,完全竞争就是没有任何“垄断因素”的竞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由于市场上有为数众多的商品需求者和供给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的购买份额或销售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购买量或总销售量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好比是一桶水中的一滴水。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买与不买,或卖与不卖,都不会对整个商品市场的价格水平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厂商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力量。

第二,同一行业中的每一个厂商生产的产品是完全无差别的。这里的完全无差别的商品,不仅指商品之间的质量完全一样,还包括在销售条件、商标、包装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哪一家厂商的商品都是一样的。如果有一个厂商提价,他的商品就会完全卖不出去。当然,单个厂商也没有必要降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个厂商总是可以按照既定的市场价格实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相对来说是很小的销售份额。

第三,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厂商进出一个行业不存在任何障碍,所有的资源都可以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这样,各行业的厂商规模和厂商数量在长期内是可以任意变动的。但是在短期内,厂商规模和厂商数量仍然是不可变的。

第四,市场中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掌握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商品和市场的全部信息。这样,市场上的每一个消费者或生产者都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完全的信息,确定自己的最优购买量或最优生产量,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这样也排除了由于市场信息不畅通而可能产生的一个市场同时存在几种价格的情况。

显然,理论分析上所假设的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西方学者承认,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通常只是将某些农产品市场看成是比较接近的市场类型。我们之所以要对这一理论上抽象的市场进行分析,是为了理论体系的完整和加深对非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