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对方的货款,可以先开发票给对方吗?

对方购买我公司施工建设的管道,签了合同但未付款给我单位,对方要求我单位先将发票全额开给他们(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他们过几个月再分期给我单位上述钱款。请问,这样做合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吗?我单位帐务应如何处理?发票开出了,我单位是否要交相关的税款?帐务怎样处理呢?
请高人解答,不胜感激!

一般情况下货物发出之后就可以认同已经确认销售收入了,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即使货款没有到,只能是作为是应收账款处理。发票开具了就要按照发票的金额和税率缴纳相关的税费。
开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支持一下吧!我说的绝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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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27
在货物已经发出的情况下,一般就可以确认收入,这时即使没有收到货款,也应该开具发票。这样做符合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
发票开出了,你们就要按开票金额和适用税率交纳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开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2-27
1、那开的是什么发票?(普通发票还是别的服务费)
2、帐务处理:进往来帐。
开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税
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将相应的税款交上.
第3个回答  2008-02-27
可以开,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
还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