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但是现在已经供货超过合同金额的22%,是否需要补充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如题所述

重新招标。

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违背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扩展资料: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

1、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者,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如需方仍然需要,供方须如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不支付违约金。

2、交货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者,需方有权拒收,同时按违约处理,向需方偿付该货款总值5%以下的违约金。

3、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发货后烟叶散包、损坏等,应赔偿其实际损失,需要重新包装的承担其费用。

4、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需方不同意接货的,需方可以拒收;需方同意接货时,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如数补交,并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七计算。

5、因逾期交货而需方不需要的,按违约处理。因运输部门运力问题造成不能按期交货,交货期可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资供货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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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章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9
超10% 一般就要求重新订合同了
第3个回答  2012-08-27
需要签订合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