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是否需要行文

如题所述

  基层工会,选举出主席、副主席后,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批准后应当行文。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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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9
是的,由本级工会报上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要行批文。
第2个回答  2012-08-29
基层工会主席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学选举产生后,将选举结果上报上级工会(乡镇、县区、市)行文方式为如某某企业公司工会职代会选举报告同时选举产生女工委员(主任)和经审委委员(主任)上级工会接到报告后,会给予红头文件批复(主要是审查工会主席是不是老板的亲戚或直系亲属等是否符合工会法的相关要求)。红头文件批复下达后,工会主席才算是正式任命,而且才享受法律所给予的相关权利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