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连续好几年没出过险,所以交强险只给了最低665元,但年底续保时,保险公司说我今年上半年有一次交强险的理赔,所以恢复到最初的950元.当时我在路边停车位把对方的车给刮了一下,我好心留下了电话号码,因为都是一个小区的车子,经常碰到的,心想反正有三者险.后来对方也找了我,他也没想到我居然会给他留电话,惊讶之余开始商讨如何理赔,我说我全责,我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员来了,定了损,就近找了一家店拖过去处理,我垫付了几百元的修车费,我自己车刮痕小没修,过了几天我拿发票去保险公司把这几百元报销回来了,以为就这么结束了,没想到现在续保时出了这么个状况,因为我没怎么出过险,所以对保险不是太了解,特别是交强险和商业险在理赔上的先后次序,保险员起初也想为我把那次事故申请为商业理赔,但似乎通不过,保险公司答复我说这是双方事故,只要是双方事故,就必须要先通过交强险理赔,超过2000元限额才能通过商业险的三者险去进行补充理赔,我想问下,保险公司处理的对吗?我保持多年的良好记录就这么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