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拖欠工程款,乙方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如何合理的催讨工程款?

对于建设方一再拖欠工程款,是每个施工单位最头疼的事情,工程只要开工,不管怎么说,停工损失最大的肯定是施工单位,有些建设方虽然有钱,也会讲出某种不存在的原因而一再拖欠工程款。又或者建设方确实没钱,虽然有合同,但是真正到起诉的时候,双方都会得不偿失。现在民工要不到工资可以到劳动局,因为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都有交民工工资保障金,而施工单位要不到钱,建设方没有为施工单位准备保证金,反而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交给建设方履约保证金,施工方始终处于劣势情况,如何合理的催讨工程款,请大家支招。

建议先收集证据,然后去协商。如果不成,1)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施工义务,促使建设方支付应付的工程款;2)按照《合同法》第94条和第96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再要求建设单位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闹僵了,就去仲裁或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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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4
可以先向当地劳动执法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反应情况,由相关部门介入,帮助被拖欠工资进行追讨,这是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