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都是依据同一经济业务编制的,都是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
(7)、记账标记 ;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6.职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