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现我提出辞职,我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如题所述

1、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可以索取入职至今的双倍工资。
2、主动提出辞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职的理由:公司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
3、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所以主张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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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3
你可以公司未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要求补缴社会养老保险或赔偿公司应负担的缴费金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3
你好,要是没签合同,当然可以要求得到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没买社保还可以主张社保。希望可以帮到你。追问

但我问过其它律师,是超过一年没签合同的是没有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2-09-13
有没有效力的合同不是我们界定的。任何的书面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条款是有效的。与未签任何协议包括合同或者约定是两回事。一方违约解除协定,另一方有权追责。辞职只要履行了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09-13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视为“正式职工”。收到《劳动合同法》保护。
你提出辞职,怎么还会得到赔偿???除非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方式用工方的,否则你不能提出赔偿,因为没有依据的。如果是用工方提出的辞退,是可以申请公司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