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我在网上看到了关于社保有年龄的限制,男60岁,女50岁,到达了这些年龄后如果在公司工作的话,企业可以不给交社保?
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因为我父母都是在农村务农,前几年父母来深圳打工,父亲现在是57岁,母亲56岁,从他们的年龄来看,工作的企业要给他们交社保费吗?

如果母亲因为年龄超过50了,工厂不给她交社保了,那么如果万一以后有工伤,医疗方面的问题了,该如何赔偿呢?

谢谢大家的解答!
劳动法里面说的“已退休人员再就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关社保、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不适用劳动法”这里面的已退休人员,是如何界定的呢?只是指年龄男60岁,女50岁吗?因为父母以前一直在家务农,所以不存在退休这一说法啊.按我的理解,“退休”应该是指有工作单位,在企业或事业机关工作才有退休这么一说。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工伤保险只能是合法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的。年纪是18周岁到退休年纪为男60,女50,女干部55。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你父母工作的企业要给父亲缴纳保险,母亲则无法缴纳保险。

万一以后有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承担很多义务。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义务。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8

工伤保险受年龄限制的。工伤保险只能是合法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的。

一、职工有年龄限制,工伤保险就应有限制。国家规定职工应当是16周岁以上,男职工60周岁以下,女职工50周岁以下。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

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本人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按以下办法计算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在内的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1、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3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2、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0万元,二级为9万元,三级为8万元,四级为7万元;

3、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8万元,二级为7万元,三级为6万元,四级为5万元。

扩展资料:

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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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就业,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按照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年满18周岁的都可以办理;退休人员(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是不能入工伤保险。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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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5

1、年满18周岁的都可以办理。退休人员(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是不能入工伤保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3、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保证劳动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规所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工伤具有突发性,多属意外事故;

4、同时工伤也有不可逆转性,其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对个人也带来终身痛苦,于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利,因而工伤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的。  

5、工伤保险具有福利性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属劳动者所有,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础,要专款专用,国家不征税,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应当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经办,为受保人服务。 

扩展资料

法律问题

工伤事故要件: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一)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

(二)工伤事故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而不是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三)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四)工伤事故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

工伤事故赔偿条件: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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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6

年满18周岁的都可以办理。退休人员(男的超过60岁,女的超过55岁)是不能入工伤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保证劳动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规所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工伤具有突发性,多属意外事故;

同时工伤也有不可逆转性,其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对个人也带来终身痛苦,于企业不利,对国家不利,因而工伤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的。  

工伤保险具有福利性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属劳动者所有,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础,要专款专用,国家不征税,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应当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经办,为受保人服务。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参考资料:劳动法 (法律法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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