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合资企业的进口采购员。
近日,我们与韩国一家贸易公司进行交易,购买了一批日本产的货物。
订单是向韩国的贸易公司发送,货物是从日本工厂直接DHL发到中国。
但一个月前正是中国境内抗日氛围高昂之时,韩国那里表示现日本=>中国的出口物,海关检查极严。建议由他们的中国分公司进行通关。将货物送到我司。
到最后,对我们公司来讲,其实就是国内购买。
不过韩国贸易公司表示交易是与他们进行的,货款要支付到韩国。
我与我公司财务/海关部门,DHL都进行了询问。
得来的全是一种答案。
日本发货给中国的代理商。
我们与韩国的代理商签署合同。
到最后我们是在国内收到的货物。
出口发票是日本提供的,收货人是本人。
不过报关单上“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全是人家的中国代理公司的名称。
DHL表示是以快件来进行清关,必须是要单独报关才可以。什么意思?
这样的话我们公司就无法成立进口这一事实吗?
这样进行,我们公司对该货物能否进行正常外汇支付?
难道正常没有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就没有办法将钱付过去?(正式通关)
如果不行。若想支付到韩国贸易商,这次该怎么解决?
请高手指点,谢谢。
[email protected]
报关单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都是中国代理那边。
追答那样的话,你是没有资格对外付款的,因为整个外贸流程都与你无关。
是以快件形式进行申报的,也没有付汇联一说,我们公司海关说这就是无通关。
韩国那边昨天给我打电话了。
中国代理那边也没有有效的支付凭证。
也无法进行支付,现协商在下一批货物中体现本次货款的价格。
谢谢前辈了。望能给个联系方式。以后有事情想找您。
给您再追加50分,谢谢了。
给分是主要的。多谢了。
下批货里含上这票的金额一起付出去,是正解。
但你要理解代理、收货人、经营单位这几个概念,否则,下次还可能有麻烦。
以快递方式申报,若正式报关的话,也可以有付汇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