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口货款支付-进口|出口|贸物流|外汇|海关|报关|通关

大家好,我是一合资企业的进口采购员。
近日,我们与韩国一家贸易公司进行交易,购买了一批日本产的货物。
订单是向韩国的贸易公司发送,货物是从日本工厂直接DHL发到中国。
但一个月前正是中国境内抗日氛围高昂之时,韩国那里表示现日本=>中国的出口物,海关检查极严。建议由他们的中国分公司进行通关。将货物送到我司。
到最后,对我们公司来讲,其实就是国内购买。
不过韩国贸易公司表示交易是与他们进行的,货款要支付到韩国。
我与我公司财务/海关部门,DHL都进行了询问。
得来的全是一种答案。
日本发货给中国的代理商。
我们与韩国的代理商签署合同。
到最后我们是在国内收到的货物。
出口发票是日本提供的,收货人是本人。
不过报关单上“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全是人家的中国代理公司的名称。
DHL表示是以快件来进行清关,必须是要单独报关才可以。什么意思?
这样的话我们公司就无法成立进口这一事实吗?
这样进行,我们公司对该货物能否进行正常外汇支付?
难道正常没有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就没有办法将钱付过去?(正式通关)
如果不行。若想支付到韩国贸易商,这次该怎么解决?

请高手指点,谢谢。

[email protected]

那等于是与你无关了,你做的就是国内贸易,也就是从这家韩国公司的中国分支买货。你可以这样,与他们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在报关上体现双抬头,就是你是收货单位,他的公司是经营单位。他的韩国公司是销售商,日本是货物供应商,这样你就可以付汇了。拿着你的合同,还有代理协议,还有你的进口的税单等等单据,到外管局,申请就可以。追问

报关单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都是中国代理那边。

追答

那样的话,你是没有资格对外付款的,因为整个外贸流程都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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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8
你总体表述不清:比如“我们与韩国的代理商签署合同”:韩国的什么代理商,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收货人是本人”:是个人还是你公司;“全是人家的中国代理公司”:是谁家,是日本还是韩国

现在这种情况下,
1、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有权付汇出去,你无法付汇。只能接收进口商出具的国内增值税发票作为你的进项,你支付人民币,视同国内采购
2、没有付汇联也可以采取其他办法的,但你先要考虑是做国内采购还是直接付汇更简洁,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有材料帐、往来账的问题即有账面操作的问题要通盘考虑好。
3、正常的操作方法:你跟进口单位(不管是谁,是韩国还是他的分公司)签好进口代理合同,随同其它单据一起给敦豪,让敦豪报关时按代理来做,关单和税单全部是双抬头,这样你才可以付汇。
4、你现在这情形是把代理进口业务做成国内采购进口商品了。做乱了。追问

是以快件形式进行申报的,也没有付汇联一说,我们公司海关说这就是无通关。

韩国那边昨天给我打电话了。

中国代理那边也没有有效的支付凭证。

也无法进行支付,现协商在下一批货物中体现本次货款的价格。

谢谢前辈了。望能给个联系方式。以后有事情想找您。

给您再追加50分,谢谢了。

追答

给分是主要的。多谢了。
下批货里含上这票的金额一起付出去,是正解。
但你要理解代理、收货人、经营单位这几个概念,否则,下次还可能有麻烦。
以快递方式申报,若正式报关的话,也可以有付汇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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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17
1)按照正常的做法,你们只能将款项(人民币)支付给韩国代理,由韩国代理出具中国的发票给你们。

2) 另一个就是非正常的通过海外公司将款项汇给韩国公司,但由于进货无发票缺进项抵扣,增加利润所得税的负担。

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2-10-18
一般情况下,外管局系统里是需要境外付汇和到货数据匹配,如果你只有付款无报关数据,那外管局就会查你是否非正规进行外汇支付。
第4个回答  2012-10-17
太复杂了,建议咨询外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