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是劳动争议案,我有几个与公司人事部和原同事之间的一些谈话和通话录音。法官说,整理成书面材料的录音证据,在文字上包括对话过程中的停顿和无关紧要的对话也要写进材料里。。。。。美其名曰:“保持证据的完整性”。请问是不是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法官的要求来整理,谁有那么高的水平啊?法庭书记员都整不出来。
格式正确的录音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你知道是怎样的格式吗?
你是否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没有录音取证过,因为我有大量的书面的确切证据,不胜诉就有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