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胡乱断案,可以起诉法院吗?

如题所述

  按实际情况,不过起诉法院,如果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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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2
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不可以起诉法.目前国内诉讼当中没有任何人起诉国务院、检察院、法院.被受理过!他们所作的行为代表的是国家而不是个人、你起诉法院就是等於起诉国家、所以不可! 目前在我国全国各地、大小高底法院存在很多假法院、它们办案按照领导的指导意见!烟洒案!人情案!金钱案!色情案!律师充当黄牛!我曾经上过遂宁法院 大英法院的当!不信下午下班之后观察他们的下班路线不是回家而酒店饭店加班决策工作!这些年老百姓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说上访部门其实就是一个忽悠部门、最好莫去、劳命丧财!当然如果实在避免不了要打官司:一定要弄懂法院的游戏规划 就是必须要请 一个与当地法院领导或当事法官关系好 能够勾脱的本地律师才是上上策!(为什麼外地大律师很少打赢就是这个道理)也许外行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其实证据的认定也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他说是真的就是真的、他认为是假的就是假的、没有真与假的标准!现在你知道法院是不可以被起诉的了吗?
第2个回答  2014-05-25
如果是民事或行政案件,法院的裁判在实体或程序上违法,既可以在生效前提出上诉,也可以在生效后提出申诉;除了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外,对于生效的民事或行政裁判,也可以到检察院控申科提出控告,他们会转给民事行政检察科,由后者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提起抗诉。
如果是刑事案件,除了上面提到的上诉、申诉之外,对于被害人而言,还可以在裁判生效之前提请检察院抗诉。
如果你发现办案法官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情形,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专门规定了“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法官的行为。
法院作为被告的情形,据我所知,只会发生在民事诉讼的场合,比如法院盖办公楼却不支付施工、材料的费用,可以作为被告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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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5-25
不能。
你可以:如果是没有生效的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法院枉法裁判是法定的上诉理由。
如果是二审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你可以要求上级法院再审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第4个回答  2020-07-25
说的太对了,感触太深了,现在并不是你有理就可以打赢官司的,以前总以为有理走遍天下,相信法律就是公正的想法太幼稚了。打一场官司让自己认清了司法界的内幕和潜规则,也算是增长见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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