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与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区别

如题,请问在审查时发现当时提供虚假材料,现准备制作不予受理法律文书,应该是用不予受理通知书还是不予受理决定书作为题目?另外,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供虚假材料)应该适用行政许可法三十二条那一款?还是适用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与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置的。其适用范围是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时使用。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的,其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一种法律文书,不是以告知为目的,而是向申请人明确表示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对方是申请,通过核查,不符合申请要求,应下发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主要意思以告知为主。而决定书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文件,一般用于处罚类别,用于检查时发现有严重违规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置的。其适用范围是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时使用。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的,其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了一种法律文书,不是以告知为目的,而是向申请人明确表示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