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女儿归老公抚养,现在住的房子归老公,房贷老公还,另外一套房子归他前妻,另加2万元,他前妻后来把房子买了,钱也给别人骗了,现在要求住我们这边,理由是住她女儿的房子,她说女儿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她这样也可以吗?我跟我老公再婚,还生了一个孩子,那我们该怎么办?应该让她住进来?
房产证书上面确实只有老公跟他前妻女儿的名字,我跟我孩子是没有的
那房贷是我们结婚以后一直在还,那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那时他女儿还小,是不是应该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呢?不会吧
追答其实你的问题前面的意见的已经回复,在此提供部分“房屋产权”的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房贷是你们婚后一起还的,你可以要求在房产证加上你名字的,现在才提出来可能会有点晚但并不迟,但你以这个理由来拒绝你老公的前妻搬来同住应该很难行得通。
再说婚后“一起还的房贷”你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么,即使你事实上确实帮忙还了房贷,你也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只是可以要你老公偿还你实际支付的房贷部分(可以要求补偿房屋升值的部分费用)。
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的产权是通过“登记”方式取得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就归谁所有,而不是如你所想象的那样帮还了贷款就享有房屋的产权。
房产证书上面确实只有老公跟他前妻女儿的名字,我跟我孩子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