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前妻想住过来,她的理由就是住她女儿的房子,这样有道理吗?

当初他们是协议离婚的,女儿归老公抚养,现在住的房子归老公,房贷老公还,另外一套房子归他前妻,另加2万元,他前妻后来把房子买了,钱也给别人骗了,现在要求住我们这边,理由是住她女儿的房子,她说女儿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她这样也可以吗?我跟我老公再婚,还生了一个孩子,那我们该怎么办?应该让她住进来?
房产证书上面确实只有老公跟他前妻女儿的名字,我跟我孩子是没有的

个人认为婚前财产分割与目前房屋产权为两个问题,二者应没有任何关联;也就是说你丈夫的前妻与现在这套房子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属关系,你的顾虑主要应是“丈夫的前妻搬进来同住是否合理”而不是“房子的继承问题”。

1、按你所说,目前这套房子是你老公与女儿共同所有,而不属于你老公的前妻,此项房产证能够证明,应无异议;你老公的前妻、你本人和你的孩子都不享有房屋的产权。

2、前妻是否能搬来同住,主要取决于你老公的意见,同时也需要考虑你老公的女儿的意见
(1)如果女儿已成年,女儿愿意与母亲居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当然只是50%),你老公虽说有权提出异议不同意,但要是女儿坚持的话恐怕你老公也会妥协,这便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2)如果女儿未成年特别是10周岁以下,那么母亲要搬来同住的话,事先必须获得你老公的同意。你老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虽然并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却对房屋享有“保管权(保护管理)”——同意谁住,不同意谁住,其实就是你老公说了算。

以上,希望对你会有帮助追问

那房贷是我们结婚以后一直在还,那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那时他女儿还小,是不是应该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呢?不会吧

追答

其实你的问题前面的意见的已经回复,在此提供部分“房屋产权”的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房贷是你们婚后一起还的,你可以要求在房产证加上你名字的,现在才提出来可能会有点晚但并不迟,但你以这个理由来拒绝你老公的前妻搬来同住应该很难行得通。
再说婚后“一起还的房贷”你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么,即使你事实上确实帮忙还了房贷,你也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只是可以要你老公偿还你实际支付的房贷部分(可以要求补偿房屋升值的部分费用)。
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的产权是通过“登记”方式取得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产权就归谁所有,而不是如你所想象的那样帮还了贷款就享有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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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8
你们结婚了,那么正常来说,房产的产权是由男方自己决定的,在产权人没有死忙之前,房产只属于他,如果产权人死忙,你和你的小孩还有他前妻的小孩都有分财产权,并不是她说的50%,而且是你老公死了后才有。所以她的行为是无理取闹的,而且你前夫离婚的时候,已经分好家产了,那么她如果住进来的话,属于擅闯民居,如果她要看她的小孩的话,可以在外面看,反正就是她没权利在你的家庭里面住。追问

房产证书上面确实只有老公跟他前妻女儿的名字,我跟我孩子是没有的

第2个回答  2012-10-18
不应该,房子没有你的名字,但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力悍为。你可以拒绝的
第3个回答  2012-10-19
离婚时如果你老公和前妻对房屋的归属已经有过协议的话,那么针对这份协议应当得到保护。
详情请你就近咨询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18
不想她过来住的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朋友的意见,看看用些什么理由拒绝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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