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入国籍(居住5年以上)条件:
依照国籍法第5条规定一般入国籍条件如下:
1、5年以上持续在
大韩民国居住者。
2、大韩民国民法规定的成年。
3、品行端正者。
4、根据自身的财产、技能或依赖共同维持生计的亲属,有维持生计能力者。
5、对
韩国语能力及大韩民国风俗有一定理解等拥有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基本素养者。
出生后从未成为过大韩民国国民的成年外国人中,合法持续滞留5年以上时可以进行一般入国籍申请
国内居住条件
依照国籍法施行规定第5条国内居住条件如下:
1、入国籍申请者的国内居住期间为外国人合法入境并进行外国人登录后在国内持续滞留的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时,视为持续在国内滞留并给予合算。但,出境后在国外滞留的期间除外。
2、国内滞留中在滞留期间到期前取得再入境许可后出境,并在其许可期间内再入境时;
3、国内滞留中因无法延长滞留期而出境后,在1个月内取得入境签证后再入境时;
申请场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国籍科。确认现在可以申请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