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没有给员工的赔偿???

若在这个公司里工作了7,8年现在自己想干了,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没有对员工的赔偿,(按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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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9
没有赔偿,但被迫辞职的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中的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没有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13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第3个回答  2008-03-14
应该没有,因为是你自己解除的合同,如果是公司没有在你犯错的情况下解除是要给你赔偿的,国家有这个规定,可现在是你要做,所以没有什么补偿的,如果你们在签定时有余外的著明,比如说你解除他要补偿幼年一定的金额的话,那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08-03-14
  问:解除劳动合同与辞退职工有什么区别

  答: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职工都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手段。但它 们分属于两种不同的劳动管理制度。解除合同和辞退职工 是有区别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通过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反映了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 意愿;辞退职 工则是用行政手段根据单位一方的意愿终 止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命令的性质。目前,辞退限于违纪 职工。

  问: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 根据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 》规定,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 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 确规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问题,应以劳动合 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 一天24时的,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
  问: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如何约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 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 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企业对因岗位没有发生 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 规定》第十二条则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 定试用期。但:(1)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2)试用 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 ,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问:劳动合同订立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劳动 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的原则。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和基本精神。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也指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 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 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