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我离婚前建了一套房子,在分割财产上,老公拿了一些借款证明材料,说房子是借钱建的,他的证明材料能作为证据吗,算是借据吗? 我该怎么办,如果是假的,我可以告他作伪证吗?在法厅上,老公只拿证明条根本没有借据,这房子能算是借钱建的吗,我可以告出据人作伪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