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签劳动合同书,合同是三年,试用期是6个月,现在工作了差不多两个月,公司今天让我提出辞职(说不是我工作不好,说我沟通方面不够好,说校区需要沟通比较强的人,而现在又刚好有一个休完产假回来工作的旧人,她比你会更适合这里~~~周二的时候本来就想告诉你,但你又去了开会,之后你又休息,今天才见到你,所以才这么晚说,公司提出辞退也不是那么好,别人知道也不是那么好,你就自己提出辞职,到时候补辞职表),今天接待我工作的人来了,让 我开始交接工作,交接到国庆那一个星期后,大概就可以走人()..........我想问我可以让公司赔偿多一个月的工资吗?如果可以,公司可以用我不胜任工作的理由辞退我吗?我应该怎样应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