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他的妈妈的离异后嫁给了一个他后爸,有了一个小孩今年4岁了,没有结婚证,生活了有11年,

突然得了急性偏瘫死了,我朋友的妈妈和他继父有一个房子,但是房本是我朋友妈妈的名字。现在他继父的原单位给了有十几万钱。但是这些钱都被他继父的前妻和他前妻的孩子全部拿走(有四个孩子,有2男2女),说每个月给我朋友妈妈和他继父的儿子每个月生活费150元。现在他继父的前妻还要房子。要他们继父的那一半。我觉的这事确实没有天理。希望哪位律师给讲解一下,现在我朋友的妈妈和儿子应该得到多少??在这里祝福各位双节快乐。永远幸福,
谢谢各位

我觉得,十几万应该不是他前妻和孩子的,你朋友和妈妈也应该有一部分。但是你要有证据有这十几万,而且被她们占有了。但是他们说给生活费,那么150一个月。一直给到什么时候为止呢?
如果房子上没有他们的名字,只有你朋友妈妈的名字,那就是你朋友妈妈的。这个应该也算遗嘱吧。这个4岁的小孩应该也算是法定继承人,除非你们有证明这个孩子是你朋友继父的。否则没有结婚证没法拿到应有的财产。
不过这朋友的妈妈结婚不领证也够呛,已经那么大年纪了又不是小年轻搞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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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9
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他们会免费给你回答的,就是专打官司的
第2个回答  2012-09-29
最好去律师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