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 哪个部门能来管管

我是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达街北沙制药厂的一名工人 北沙属于化工企业 工厂严重违反劳动法 黑白两班倒 每天工作12小时 没有一天休息 也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 而且生产一年多了 没和工人签用工协议 也没给工人办理任何保险 希望有关部门能来关注并解决一下 使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是劳动部门,现在的名称一般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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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9
集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张以下权益:

一、主张每周超过40小时(5*4=20小时)150%的加班工资,每周二天(24小时)200%的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时间300%的加班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主张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二、不签劳动合同,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三、不缴社保,主张用人单位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9
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同时为争取自身权益,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12-09-29
首先,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其次,加班没有加班费,节假日没有加班工资,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还有就是你们公司的社保公积金大概也没有缴纳,建议先拨打12333电话举报查询,然后再进行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10-01
到区级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可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