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如题所述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10、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行调查研究,重视证据而不是轻视口供。严格禁止逼供,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不享有特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需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免予起诉。主要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考虑决定。并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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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2

检察院各科室职能如下: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有下列4个显著特点:

    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监所检察科:

    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控告申诉科:

    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对已经查实需要对当事人、署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情况进行接待、反馈。

    组织、协调、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开展密码举报和组织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

    负责院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直接查办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保护现场;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公诉科:

    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见。

    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

    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检察科:

    对森林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涉林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

    对森林公安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

    林业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就是对森林公安应该立案侦查的林业刑事案件而不立案的案件的监督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林业刑事案件的监督,以及对林业上的刑事犯罪分子漏捕漏诉的依法追捕追诉。

    负责对森林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审判涉林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对县人民法院的涉林刑事案件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主管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

    在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林业局的领导下,做好林业系统内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协助县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

    结合刑事检察业务,配合森林公安、林政部门做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承办上级林检部门及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其他问题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

    对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再审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检察技术科:

    检察技术鉴定工作

    现有业务分布:(1)法医检验鉴定(2)司法会计鉴定(3)文件、痕迹鉴定(4)检察机关各部门需要或交办的鉴定(5)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检察技术文证审查工作

    主要是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相互监督,公正执法。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建设和维护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为检察机关自动化办公、办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务。 

    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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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03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2、政治处(含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支部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3、侦查监督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4、公诉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对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掌握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工作。

6、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7、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依法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

8、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进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各类当事人不服区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的抗诉工作;负责对全区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活动进行临督。

10、检察技术科

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干部做好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负责有关案件的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

11、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的管理及检察业务适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本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工

扩展资料: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检查院——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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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0-01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2、政治处(含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支部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3、侦查监督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4、公诉科
负责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对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掌握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工作。
6、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7、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区公安分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依法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
8、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进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各类当事人不服区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的抗诉工作;负责对全区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活动进行临督。
10、检察技术科
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干部做好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负责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负责有关案件的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
11、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的管理及检察业务适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本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