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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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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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11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这点上我国和美国不同,不允许分期缴纳;但是,中外合资企业是一个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业务不同,有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中:(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于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

凡是投资人,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上,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同时,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各自的出资,但是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个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带有浓厚的人合色彩,强调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对于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个也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之间的人合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由全体投资人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由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机构由总经理拟订,董事会决定,所以这个O、那个O啥的都是自欺欺人的面子货而已,只有总经理和董事是真正法律承认的管理者……在决策形式上,股东会中是以每个股东持股多少作为表决权的基础,其中涉及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问题时,必须经过法定的2/3以上表决权通过,这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人为是现代公司两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称为是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序设立,它以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资产,承担债务,自主运营,独立地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自己股本额为限承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仅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负有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权平等。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一权、一权一利一责,股权平等。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但无最高数额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东人数的最低限额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美国、法国、日本规定为7人,德国规定为5人,我国的《公司法》则规定“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由于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把社会上广为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因此股权是相当分散的,也因此股东人数是无需有最高限额规定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成为法人财产。在这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明确地分离开来,经营权也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分离开来。股份公司集资成立后,其资产独立化为法人资产,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其产权转化为股权,他握有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赋予的一切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企业法人是公司资产的法人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可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一特征是公司经营的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只有保证法人资产的完整性、稳定性,公司运营才能连续和稳定。但股东可转让和买卖股票,股票的转让和买卖,事实上就是股权的转让和买卖,股票一旦转让或卖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让和卖出。

7、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原则。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定期将年度报告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如经营报告书、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盈利分配表、财产目录等公诸于众,以便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股份公司有严密科学的管理体制。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有的还设有监事会)权、责、利明确,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高效运转的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具有长期行为,保证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方面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这些特征使它具有许多优势,使它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规模经营的最佳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通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些大的公司占企业总数比例不大,但它们的产值、利润、就业人数却占比例很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5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