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并没有明确指出不可以调休,只是说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所以我想找一部明确指出不可以补休的法律
追答你注意一下,劳动法中第二款休息日(星期天)加班和第三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表述是不一样的,前者有“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描述,后者没有,说明休息日可以安排补休,节假日不可以。
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知道是不合法的,然后现在我需要找出一部法律法规摆在人事部面前,这样胜算大一点。。。。可是找了好久都找不到,支付规定也只是提到在休息日如果不能补休就要支付2倍工资,然后法定节日只是说要支付三倍工资,并没有指出不可以安排补休。。。公司就是想钻这个漏洞....所以......找啊找啊找
追答建议你可以找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